上星期索尼(中国)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100 万元人民币,理由是索尼(中国)有限公司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2018)第九条第一款第(四)项中「广告不得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」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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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相关部门调查后,公布讯息为:索尼中国为推销新产品(亦即是后来的ZV-E10),于2021年6月28日委托上海传采广告有限公司为其设计、作了SONY更多精彩随心记录新机将至2021.07.07 22:00等表述的互联网广告。 索尼中国向传采公司提供了文字、图片等广告素材。 2021 年 6 月 30 日 22 时,索尼中国通过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了涉案广告,并于 2021 年 7 月 1 日 9 时 45 分将涉案广告予以删除。

0087Izpsly4gvlpchiuqqj60ku0bq0ub02 原拟定 7/7 发表 ZV E10:Sony 中国被罚 100 万元人民币 ▲Sony ZV-E10 最终改为在 7 月 27 日作全球发布。

由于原定ZV-E10在中国地区举行的发布会之日期和时间为7月7日晚上10时,刚刚正是1937年七七芦沟桥事变爆发,为往后全面抗日战争揭开序幕。 由于索尼中国在日期选择不周,令不少中国网民感到不满,所以索尼和索尼中国亦立即煞停原来ZV-E10的全球发布活动,并延至7月27日重新全球发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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